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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律师联手制作假立功材料捞犯人获刑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9月02日07:27  云南网

  这些外表光鲜的人,做出了龌龊、肮脏的丑事,记住他们的名字。

  陈晓燕(律师)

  刘云廷(律师)

  余继明(时任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中队长)

  张福荣(时任呈贡县禁毒大队大队长)

  杨雄伟(时任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)

  李太强(线人)

  3个警察、两个律师、1个线人,在“好处费”的诱惑下,联手制作假立功材料,想将一名贩毒者“保下来”,不料东窗事发,6人均被提起公诉。一审判决后,其中几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近日,昆明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,维持原判,6人分别获缓刑至7年不等的徒刑。

  黑幕 180万 造“假立功”捞犯人

  让6人大费周章的犯人名叫李志伟。2005年11月11日,李志伟因犯贩卖毒品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,被西双版纳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。然而两年后,还在缓刑期间的李志伟“重操旧业”。2007年10月,他在缅甸和一名叫“阿才”的缅甸人进行毒品交易,当几人入境打洛森林公园门口时,被警方查获,李志伟虽逃脱,但随后也落网。2007年11月,李志伟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批捕。

  落网后,李志伟家人开始四处“活动”,曾找过一名西双版纳当地人帮忙,但没有成功,不过在这名当地人的介绍下,他们找到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燕,并先后分两次汇给陈晓燕共180万元,而在此后的“活动”中,这180万元被分成多份打给“帮忙”的人。收钱后,陈晓燕找到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云廷商量此事,决定由陈晓燕授意李志伟,向司法机关写“立功检举信”。

  操作 3次假说明 均未得手

  接下来,刘云廷找到曾在昆明市公安局禁毒队工作过、时任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案件侦查科中队长的余继明帮忙,余继明又找到搞禁毒工作时认识的线人李太强(镇康县勐棒镇勐棒村人),让其提供线索操作立功材料。随后,李太强找到时任呈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中队长的杨雄伟。

  如何把在西双版纳犯案的犯人“转移”成在呈贡范围内作案的犯人?陈晓燕说,在此后会见李志伟时,她将举报线索告知李,并交代让李把毒贩的落脚点和毒品集散地说成在呈贡。在李太强、陈晓燕和刘云廷联手操作下,一份由李志伟提交的“举报材料”放在了杨雄伟的面前。

  杨雄伟随后将此事告知呈贡县禁毒大队大队长张福荣。2009年9月,张福荣等3人来到西双版纳州看守所提审李志伟。

  一切似乎进行得很顺利。1个月后,杨雄伟通过线索在镇康县缴获无主毒品2150克。同年10月14日,杨雄伟、张福荣以呈贡县公安局名义出具第一份证明李志伟检举立功的“情况说明”,交由刘云廷转呈省高院,但没得到认可。同年11月5日,二人又以呈贡县公安局名义将另一个毒品案“移花接木”,归功于李志伟的检举,并出具第二份“情况说明”。同时,在帮助李志伟的过程中,刘云廷、杨雄伟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为另一个名叫杨桦的毒贩制作了虚假“立功材料”,并多次收受杨桦家人共计24万余元。

  幸运的是,这些虚假“立功材料”均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认可。

  判决 徇私枉法 6人获刑

  去年8月,“捞罪犯”案在寻甸县法院开庭。经审,法院认为,刘云廷、杨雄伟、余继明、陈晓燕、张福荣、李太强相互勾结,为他人制作假立功材料,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追诉,已构成徇私枉法罪。

  另外,2009年12月17日,昆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侦办案件中,在搜查余继明办公室时,查获“51式”7.62毫米手枪子弹140枚、“67式”7.62毫米手枪子弹25枚、查获毒品甲苯丙胺21.49克。法院认为,余继明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,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储存弹药罪,法院变更为非法持有弹药罪。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杨雄伟犯受贿罪,不予支持。

  据此,一审判决余继明犯徇私枉法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、非法持有弹药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7年;刘云廷、杨雄伟、陈晓燕犯徇私枉法罪,分别获刑3年6个月、3年、1年6个月;张福荣犯徇私枉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3年;李太强犯徇私枉法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。

  判决后,杨雄伟、刘云廷、张福荣、余继明不服提起上诉。近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刑事裁定,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正确,量型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李俊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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